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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监会7月3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正式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的颁布有助于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施,方便投资者提起和参与诉讼,降低投资者权益保护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细化了新《证券法》第95条的相关规定,确立了高效、透明、便民、低成本的审判原则。它分为传统加入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宣告退出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并系统地规定了登记、事先审查、代表选择、调解协议确认、诉讼审判和判决、上诉制度、效力扩大、执行和分配等重要操作程序。其中,对集中管辖、启动程序、权利登记、当事人回避、保险机构的诉讼义务、诉讼费用、财产查封等都有专门规定。,解决了特别代表诉讼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的真正实施。此外,司法解释还注重保护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加强人民法院的实体审查,发挥司法监督和制约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系统坚决支持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依法做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工作,特别是特别代表人诉讼。为及时推进特别代表诉讼的实施,我会下发《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证券纠纷特别代表诉讼工作的通知》,将从保险机构的范围、参与特别代表诉讼的原则、工作保障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工作纪律等方面对保险机构、登记结算机构等系统单位参与特别代表诉讼进行总体规范。投资服务中心专门发布了《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诉讼业务规则(试行)》,重点关注案件遴选机制、诉讼代表人和投资者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诉讼活动重要环节的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时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将有效加强证券民事责任追究,有效遏制欺诈发行、金融欺诈等资本市场“毒瘤”,是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的重要举措。我会相关系统单位将根据新《证券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针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依法及时启动证券集体诉讼。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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