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05字,读完约3分钟

中信经纬客户4月20日,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恒康医疗发出了关注函。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将恒康医疗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他两家公司,深交所要求本公司说明阙文彬与分别被委托享有股份表决权的两家公司是否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及相关股东是否通过上述安排规避要约。

控股股东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恒康医疗收关注函

2020年3月30日晚和2020年4月13日晚,恒康医疗先后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上述公告表明,公司控股股东严与中国企业汇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企业汇联”)和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分别签署了本协议。自2020年4月15日起,闫将所持公司29.90%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中国企业汇联行使,其所持公司股份为12.59。

控股股东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恒康医疗收关注函

2020年4月15日后,交易各方均持有公司的股份和表决权。来源:《控股股东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公告》

根据控股股东签署的补充协议公告,2020年4月15日前,阙文彬持有公司792,50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合作协议签署后,中国企业汇联和金通五矿将利用自身资源,协助文彬阙和公司依法进行债务处置。《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中提到,鉴于文彬阙和恒康医疗中心发生的巨额债务,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协助文彬阙和恒康医疗中心依法进行债务处置。

控股股东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恒康医疗收关注函

此前,由于债务问题,恒康医疗还出售了其子公司的股权。本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测显示,报告期内,为缓解公司债务压力,补充公司流动性,本公司出售了恒康医疗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股权,导致报告期亏损约5亿元。

控股股东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恒康医疗收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恒康医疗结合公司控股股东转让的表决权对应的股份的性质、比例、销售限制和承诺,说明表决权委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股东是否通过上述安排规避要约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文彬阙、中国企业汇联和金通五矿在表决权委托后是否分别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属于“投资者之间的合伙、合作、合资等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进行了说明。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控股股东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恒康医疗收关注函

结合表决权委托、股东持股和董事会组成,详细说明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根据协议,中国企业汇联和五矿金通将利用各自的资源,协助阙文彬和公司依法进行债务处置。请披露中国企业汇联和五矿金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或计划及其可执行性。

结合本次股东表决权委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上述表决权委托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控股股东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恒康医疗收关注函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19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