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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3日电(记者李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准确把握试点项目的区域和行业范围,确保试点项目符合基本条件。
根据通知,在重点领域,优先支持位于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支持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新区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关键行业,优先支持短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试点新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收费公路、铁路、机场和港口项目、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项目、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智能计算中心项目、5g、通信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能化
通知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开展试点。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 .位于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中国开发区审计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2.其形式有R&D、创新设计和中试平台、工业厂房、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3.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商业和非住宅用地。
通知明确指出,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在试点范围内。
通知要求试点项目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清晰,资产范围清晰。发起人(原权利人)根据法律法规对项目拥有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一致同意转让。
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2.现金流稳定,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最近3年,整体利润或经营净现金流量为正。未来三年的预计净现金流量分配率(预计年可分配现金流量/预计目标房地产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3.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足够的运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4.发起人(原权利人)、基金管理人和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环保问题。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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