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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月2日电(记者梁建强)为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整治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并于近日正式公布。

湖北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逐一整改

规划表明,整治工作将坚持省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努力形成“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按照计划,检查人员的反馈意见要彻底整改到位,根据反馈意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的“四个清单”,本着“钉钉子”的精神逐项落实“五不放过”的要求。

湖北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逐一整改

该规划还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列为整改目标之一。根据规划,到2020年,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将普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显著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将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服务功能将显著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将基本完善,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取得重大进展。

湖北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逐一整改

其中,湖北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比2015年下降10%、10.2%、20%和20%以上;17个重点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应完成国家下达的湖北省环境空燃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空燃气平均环境质量天数应达到80%以上;国家评定的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比例应达到88.6%以上,劣ⅴ类国家控制断面应基本消除,城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应基本消除;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污染土地的安全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湖北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逐一整改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湖北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逐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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