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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为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券业大事: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有规可依了!回避三大风险、平台需备案

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该条例侧重于监管底线,明确了经纪人和第三方之间的合作边界,并规定第三方机构必须进行记录和管理。即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不得干预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并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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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融协会介绍,从行业角度看,《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出台并公开征求意见,是为了使创新更加规范,而不是抑制行业创新发展。

租赁第三方平台会展业十大要点

中国证监会在相关起草说明中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运营机构产生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营业场所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的需求。其中,个别证券公司为了在短期内迅速增加客户数量和交易活动,忽视新业务场景下的潜在风险,甚至主动降低合规、风险控制和信息安全审计的标准,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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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页以“浮动窗口”的方式链接到第三方网络平台,后端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这种模式类似于“商业地产”,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在network/きだよ.提供0个营业场所相关页面或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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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如何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本次公众咨询(试行)的管理规定表明,有以下十大要点值得注意:

1.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选择诚实守信、经营稳健、合作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需要备案。

2.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时,应当自主生成和管理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相关内容,并清晰醒目地展示证券公司的名称或相关标识,明确提示投资者进入证券公司的服务范围。

3.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通过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混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边界。

4.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时,应当直接接收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交易和查询指令,并将交易回报、查询结果等信息返还给投资者。

5.证券公司租赁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时,应当结合租赁时间、交易次数和实施效果等因素,与第三方平台确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标准。按总成本核算,所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净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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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时,应认真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确保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和信息技术计划,并制定完整清晰的业务计划,确保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技术安全性和数据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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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时,应当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管理业务的书面协议。

8.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证券公司进行持续监控,并可以通过渗透测试、漏洞扫描、集中并行监控和信息技术风险评估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9.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证券公司应当与相关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具有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10.本规定实施前,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应当妥善处理,并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业务规范整改计划,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前,证券公司不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增加新客户或提供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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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三大风险的五大问题

中国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有利于提高客户获取能力和服务效率,但也暴露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风险:

首先,企业合规风险。相关主体可能利用为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会,混淆业务活动与技术服务的界限,违规开展证券业务。

二是技术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相关主体可能非法拦截和获取投资者开户、交易等敏感数据,其负面行为和技术风险可能会传递给证券公司。

第三,它可能对产业生态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主体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竞价,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还表示,上述《行政法规》共有21条,主要澄清了以下五大问题:

(1)明确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空营业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公开募集基金销售和投资咨询等基金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2)明确责任的界限

证券公司是负责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提供网络空营业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干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3)规范会展业行为

首先,为确保技术安全,证券公司应独立运营和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其次,做好数据隔离工作,确保第三方机构不接触和存储相关业务和客户数据。第三,规范收费方式,规定支付上限。第四,保持业务独立性,明确投资者保护措施,明确提醒投资者证券服务是由证券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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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内部控制的要求

首先,要求证券公司事先进行内部评估和制定业务计划,并由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不得从事的行为。二是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以及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将合作纳入公司合规风险控制范围。三是做好事后应急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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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包括信息报告要求、监管机构职责分工、监管手段、处罚等。

它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户和流失起到了指导作用

据财联社报道,今年上半年a股市场上涨,影响了投资者开户的热情。据此前报道,今年上半年华泰证券新开户数约为110万,海通证券和平安证券新开户数约为100万;增长率非常明显,甚至比前一年翻了一番。据财联社记者报道,报道后,一些经纪人进一步掌握了开户业务;除了经纪业务外,华东一家券商也非常关注期货业务的开户,并在内部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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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除了在自己的业务部门开户外,还经常通过Flush、Great Wizard、Finance V等外部平台进行分流,在市场火爆时增加客户数量,实现经纪业务开户指标的增长。然而,对于经纪公司是否符合通过第三方平台(如金融v)开立账户和流失资金的规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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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业界有很多声音。

有人认为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开户属于经纪公司的经纪业务,经纪业务需要有执业资格,否则就是无照经营的展览业。此外,根据2017年《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禁止证券公司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人或机构从事招商引资和服务活动,禁止证券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私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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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他人则认为它是兼容的。根据投资者开户时需要进行独立风险评估的原则,如果金融渠道只是一个渠道,就不违法。如果出售私募股权基金、固定收益凭证和其他产品,这是非法的。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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