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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了《2020年全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计划》和《2020年全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近期将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可列入2020年药品目录的新药包括:COVID-19中与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药物、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物、国家组织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定的药物。
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的药品目录外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新增药品范围。
1.在COVID-19中治疗与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
2.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物。
3.列入境外急需新药、鼓励仿制药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目录的药品,2020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含,下同)。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选择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仿制药。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我们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获得了适应症和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药物的批准。
7.2019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最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达到5个省级以上。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控制合理用药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药品目录以外的符合条件的西药和中成药,由企业按程序申报,经审批后纳入拟新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要求的《西药和中成药目录》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1.在目录中调出药品的范围。(一)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废止或者注销批准文件的药品。
(2)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认为风险大于收益。2.调整标准药品的支付范围。
(1)协议有效期内需要根据协议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协议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对限定支付范围的协议药品进行调整。
(3)与治疗领域的其他药物相比,价格/成本明显较高,近年来药物占据了更多的资金。
(3)其他1。按规定将合格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药品目录,规范药品名称和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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