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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统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央行、外汇局等四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准无证经营或超越金融业务范围经营。金融营销和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格的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和宣传活动。然而,信息发布平台、媒体等。接受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但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除外。

央行、外汇局等四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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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央行、外汇局等四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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