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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吴晓彤
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提供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唐鑫在接受《证券日报》专访时表示,《意见》的大部分条款都是对以往积极司法措施的重述和细化,特别是第一、三、七条,提出了新的理念和措施,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第一条提出要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创业板相关案件,为加快形成融资功能齐全、基础体系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根据法律适当审判”这几个字非常重要,因为没有人希望司法审判是特别的?激进?法院必须这么做吗?有法可依,也有法可循。基于事实。?以法律为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标准?它不能合法适用。?”唐鑫说。
《意见》第三条规定,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民商事案件实行登记制度的试点,实行集中管辖。为统一判断标准,确保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顺利推进,试点登记制度下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唐鑫说,集中管辖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交易所所在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金融审判专业水平相对较高,人才相对集中,这是正确的吗?,?依法办事有效率吗??适当的审判?相关争议案件,其次?你也可以吗??最好跟着本地人走??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调查取证,保持方便的业务沟通;第三,这也有助于克服可能的地方保护主义。??
《意见》第七条提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责令违法违规主体承担证券民事责任。
"整个第七条更重要,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唐鑫说,第一,严格执行吗??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的“首要”责任是什么?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制衡”责任有利于区分这种差异??有责任吗??大自然??归责原则?注意义务的程度?豁免条件?这些就行了。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依法作出详细的分析。第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审计质询的每一次答复??公众承诺呢??如果你造假,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欺诈的法律责任是一项创新的法规。?第三,明白吗?定义赞助机构??特别注意义务??标准?要求?保荐人是否应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对客观性和中立性进行全面和实质性的验证。?这是证券服务机构吗?在“特殊注意义务”的基础上,对保荐人独立注意义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不同于??证券法中服务机构的特殊注意义务。?应该说,它甚至高于后者。
“此外,《意见》第八条强调?证券审判信息化建设?强调信息技术?和信息对接。?它在降低维权成本和保护投资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唐鑫说。
(编辑沈明)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强化投资者保护 最高法推出新概念、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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