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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的意见》,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安排,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特此通知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

自2019年2月1日起,刀鲚(长江剑鱼)、刀鲚(凤尾鱼)和河蟹(河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将被停止,这三种自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将被禁止。

原农业部2002年2月8日发布的《刀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农渔发[2002]3号)同时废止。上述资源今后的利用将根据资源状况另行规定。

附件: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特种捕捞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2018年12月28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洋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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