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37字,读完约2分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其他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

2018年12月2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配送服务”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服务“一网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订)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应当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交申请项目,并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完成成果等电子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二.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订)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当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申请,并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完成成果等电子材料。”删除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并相应调整相关规定的顺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三.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5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订)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应当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交申请事项,并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竣工业绩等电子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4.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上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电子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4项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1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