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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白洋)法医学鉴定结果往往对许多司法程序产生重要影响。3日,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鉴定实务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更好地为诉讼活动和人民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存在许多关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范围的投诉。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类似投诉时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把握实践范围,影响了诉讼活动的服务质量。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地细化司法鉴定实践的分类。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范围咋规定?司法部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法医鉴定是指法医专家利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专家意见的活动。法医鉴定所解决的专门问题分为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理学鉴定,每一项都有专门的一章详细说明。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范围咋规定?司法部公开征求意见

例如,在法医病理学鉴定中,咨询稿确定了11个方面,如死因鉴定、法医病理学检查和器官诊断、死亡模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受伤对象推断和鉴定、损伤机制分析、书证检查、医疗损害鉴定、尸检影像检查和硅藻检查。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重新制定司法鉴定分类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和监督管理,有效提高司法鉴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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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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