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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1月2日消息,日前,财政部就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关事宜发出通知。通知指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有关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违约金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该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财政部: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

通知中明确指出,相关罚没是指税务机关收缴的各种罚没,不包括滞纳金和各种税费的附加罚款;利息收入是指税收托管基金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违约金收入是指因税务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未履行代收义务,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向代理人收取的违约金。

财政部: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

具体如下:

关于税务机关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改革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违约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二、相关罚没收入,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罚没收入,不包括滞纳金和各种税收附加的罚款;利息收入是指税收托管基金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违约金收入是指因税务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未履行代收义务,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向代理人收取的违约金。

财政部: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

3.上述税务机关收缴的罚没收入缴入国库时,应填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税务机关罚没收入科目(103050107项);利息收入缴入库时,填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103070599项);违约金收入缴入国库时,应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1039999项)科目。

财政部: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

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确保相关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和行政部

2018年12月26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财政部: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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