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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改革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要求,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有关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违约金,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本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通知》明确了相关罚没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罚没,不包括滞纳金和各种税费的附加罚款;利息收入是指税收托管基金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违约金收入是指因税务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未履行代收义务,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向代理人收取的违约金。
《通知》规定,上述税务机关收缴的罚没款缴入国库时,填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税务部门罚没款”(103050107项)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利息收入缴入国库时,填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利息收入”(103070599项);违约金收入缴入国库时,应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1039999项)科目。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财政部:税收征缴中收取的罚没收入等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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