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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1月4日电(记者吴晓鹰)学校食堂不准盈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独立经营;学校不得向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不良的供应商购买食品...记者从四川省政府了解到,为了进一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四川省正式颁布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学校不得向有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采购食品

据悉,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盈利。学校食堂的员工可以使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确需以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食品的流入,四川要求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等散装食品实行公开招标,实行集中定点采购,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不得向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不良的供应商购买食品。

为了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的防火墙,学校食堂应使厨房明亮,食品加工过程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应该进行快速食品检测。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陪同用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家长申请选择家长代表陪同用餐。

根据《办法》,学校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亮厨亮厨要求,违反食品采购、储存和使用以及校外就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学校不实行随餐制度,将学校食堂非法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四川:学校不得向有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采购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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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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