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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布了“特别附加税信用申报五提醒”一文。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五份特别附加扣除申报提醒单。申请特别附加税时,您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诚信申报。
首先,请依法保留与特殊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国外接受学历教育并享受子女教育减免的,需要保留相关的教育证明材料,如境外入学通知书和学习签证等。
如果您已经申报了特别附加扣除,但没有保留这些证明文件,将会影响您享受特别附加扣除。
二、请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申请大病医疗扣除。
由于大病医疗扣款需要累计计算全年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金额,只能在2019年底后申报。
第三,请不要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你只能选择房屋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扣除。如果两个扣除条件同时满足,你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
第四,如果您申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颁发或批准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
特殊附加扣款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只有在此时间之后的发行(批准)日才能依法享受扣款。
第五,申请扣除子女教育费时,父母双方的扣除总额不应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如果父母双方都享受子女教育的减免,他们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申报。如果双方按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子女享受教育扣除。
如对特别附加税有任何疑问或疑问,可拨打12366税务咨询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税务总局发布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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