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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晓宇编辑朱茵

最近,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了《证券研究报告出版业务规范(修订稿)》和《证券分析师业务规范(修订稿)》,并进行了行业咨询。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两大自律准则修订草案在加强证券分析师执业规范、研究报告传播渠道和路径、规范研究报告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

分析师不得提前泄露独立调研计划 两自律准则修订稿已下发

修订草案最大的一点是首次对分析师的研究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规范,并将其分为非客户服务性质的独立研究和与客户服务性质的联合研究。

修订草案要求分析师今后不得披露非客户服务性质的独立研究计划。针对目前行业普遍存在的这一现象,明确要求客服性质的联合调查不得在联合调查活动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布关联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严格控制研究报告的内容是修改稿的亮点。研究报告应坚持客观原则,避免使用夸大、粗俗和归纳的标题或术语,不得以任何形式保证证券估值和投资评级。分析师还必须保留上市公司的研究记录,以备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并且不得在研究报告发布前发布或提供给客户。

分析师不得提前泄露独立调研计划 两自律准则修订稿已下发

严格控制研究报告的发布渠道也是修改稿的重要内容。目前,研究人员在向公众发布研究报告方面更加灵活。除了受内部合规和质量控制约束的研究报告之外,分析师还会发布粗略的文稿,如会议纪要,这些文稿在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会在媒体和其他公共渠道中迅速整理出来。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未经合规和质量控制部门检查的研究记录通常没有得到分析师的认真考虑,也没有得到上市公司反馈的确认,这可能会导致很大的误解。这种研究记录在公共渠道发布,容易误导市场。

分析师不得提前泄露独立调研计划 两自律准则修订稿已下发

根据修订草案,研究报告应通过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平台发送至公司同意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对象,以确保研究报告发布的公平性。发行证券研究报告的平台应由公司指定,且必须以公司名义注册或拥有。此外,在研究报告发布前,相关人员不得披露研究报告的发布计划、内容和意见。研究报告统一发布后,分析师可以将研究报告提供给客户,并在公司备案后通过微信、微博、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进行解读。

分析师不得提前泄露独立调研计划 两自律准则修订稿已下发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要求分析师的评估指标应多样化。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研究质量、合规性、客户评估、工作量等。,并为发表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设定评估指标。各类评价指标的最高权重不得超过30%。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关于诚实聘用分析师的规定,要求分析师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转移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礼品、礼品、旅行、红包、娱乐和健身等。

业内资深人士认为,修订后的草案鼓励券商研究员Return通过脚踏实地的研究来研究业务的起源和探索投资价值,这将有助于提高分析师的专业素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分析师不得提前泄露独立调研计划 两自律准则修订稿已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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