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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推进统一建筑市场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民营建筑企业注册地以外的地区开展业务时,应当给予境外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的待遇,不得擅自设定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招标人不得排斥私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活动。实行银行担保代替存款。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

住建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以下是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

一、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建筑市场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排查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条款或规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平等限制和要求,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地位。

住建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二、推进统一建筑市场体系建设。为了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开展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外国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的待遇,不得擅自设立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和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优化服务,改善区域内的经营环境。

住建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第三,优化招投标竞争环境。招标人不得排斥私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权形式或组织形式,不得对私营建筑企业和国有建筑企业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责令招标人依法改正。

住建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四、实行银行担保代替存款。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对于上述四种存款,实行银行担保制度,私营建筑企业可以通过银行担保的方式支付。如保证金未按要求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收取人应向私营建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住建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五、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对建筑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对民营建筑企业和国有建筑企业应采用相同的评价标准,不应设置歧视民营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也不应为民营建筑企业设置信用壁垒。及时清理歧视、限制和排斥民营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

住建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六、民营建筑企业沟通渠道畅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民营建筑企业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要广泛、充分听取民营建筑企业的意见,做好政策衔接和协调工作;政策实施后,要加强宣传和解释,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民营建筑企业的投诉,保护民营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扶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营造统一、开放、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民营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0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住建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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