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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信托行业计划于2月26日进行首次公开募股试点的消息在资产管理行业的从业者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一位在信托业工作了十年的资深人士表达了自己的情感:“可以说,看到信托公司在职业生涯中开放两天的公开募股和私募,真是‘惊天动地’。”。

信托业一直被定位为私募行业。所谓的公开发行信托是中国银监会酝酿中的信托行业监管文件中提到的政策变化。

2月27日,《经济观察报》向银监会相关人士确认,银监会信托部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进行了内部磋商。该方法明确规定信托产品包括公开发行和私募,公开发行信托产品可以向非特定公众发行。

公募信托呼之欲出:监管发声“澄清” 公募却依然“担忧”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办法》指出,公开发行信托产品的起征点为1万元。以前对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如果这是真的,它无疑会在公共基金等资产管理行业引起“嫉妒”。一位中国南方的公共筹款人听到这个消息后哀叹道:“未来并不好!”

因为,如果信托开始公开发行模式,将会把私募信托、公募基金等资产管理产品带入同一“轨道”,这将会给信托行业的从业者带来更大的发挥和想象空间,但无疑会给公募基金从业者增加很多竞争力。

监管声音“澄清”

公开发行信托的消息在市场上发酵两天后。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公开发行信托的一些不准确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表示,从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公募信托产品起征点为10000元”的信息是一个流言,并不十分准确,应该以官方发布为准。“自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出台以来,从信托法规范的角度来看,空有值得研究和拓展的余地。”赖秀福接着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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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广为关注的信息是,“公开发行信托将选择2-3家信托机构进行试点。”随后,北方一家信托机构的一名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公众信任确实有利于信托负责人,信托负责人有望获得准入权。”

然而,赖秀富在新闻发布会上也否认了这一数字,称“试行2-3个‘公开发行信托’”是不准确的。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继伟表示,推出公开发行信托将丰富信托产品,扩大客户基础,但公开发行产品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监管要求高,短期内难度大,只有少数信托公司满足这类业务的基本运营要求。

这些信息也揭示了信托业一系列全新的监管政策,这可能会为信托业带来一场变革。赖秀富表示,除《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外,《信托公司流动性监管办法》、《信托公司资本监管办法》和《信托公司并表监管办法》也在考虑和安排之中,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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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信托从业者也表达了他的期望,即整个监管政策将被充分征求并最终敲定,预计时间不会太长。

公开发行问题

“公开发行信托”这一全新概念的提出一直受到资产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争议。

众所周知,在当前的公有资产管理产品市场中,参与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的金融管理子公司和公共基金。如果信托机构开始参与公开发行市场,公开发行市场的竞争压力肯定会再次增加,特别是公开发行基金。

上述公开募股人向记者承认:“以前有一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后来又有一家信托公开募股。对我们来说,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我们已经有了危机感。”

上海某公募基金产品部的一位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东西,但目前市场上现有的公募已经变得更加同质化。我们能否从现有的公开发行中区分出差异化竞争是核心竞争力,而不是恶性竞争的一个板块。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如何突出公司的特点来维持或获得更多的增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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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公开发行所担心的产品同质化问题,集安基金评价中心认为,虽然公开发行、公开银行理财和未来公开发行信托产品都是面向非特定投资者的,但这三类公开发行的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并不是高度同质化的产品,所面对的投资者群体也将有所不同。降低公募信托和公募银行的融资门槛对公募基金的影响应该是有限的。当然,具体情况要等前两个细则出台后才能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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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负责公开募股的人士表示,这一次,将公开募股银行的财务管理标准照搬到信托层面,或者将银行财务管理与信托的差距拉平,对信托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业务提升。

然而,上述信托从业人员表示:“公开发行许可证是同质化的,最后的较量是标准化资产的管理能力。p2p进一步受到抑制,基金子公司和券商的融资能力受到考验。有信托公司的银行和有公共资金的信托公司将会有有趣的竞争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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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期待”

对于公开发行信托,信托业的从业者充满期待和“渴望尝试”。

虽然公开发行信托在监管范围内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推出,但信托从业者对公开发行信托还是非常期待的,因为公开发行信托在未来会对信托从业者有更大的发挥和想象空间。

对于公开发行信托,一位信托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坚持新资产管理条例倡导的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和职能监督的理念。有利于信托扩大融资渠道和客户覆盖面,拓宽公共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便企业直接融资。”

此外,“龙头企业具有先发优势,如中信、平安、中融信托等,市场机制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健全,渠道优势明显,理财能力强,品牌吸引力强。然而,信托公司在产品创新、风险控制、信任、品牌、市场和客户服务方面面临挑战。”首席信托的实践者加入了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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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构开始采用早期的公开发行信托,头部信托的优势也非常明显。例如,中融信托在2014年开始大力推广直销。目前,中融财富拥有1000多支成熟的金融服务团队,在公募信托产品营销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

中铁信托总经理陈驰告诉记者,私募不是信托的命运。在英美信托的发达国家,信托在一两个世纪前已经以单位信托、投资信托和共同基金的形式公开发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普惠金融的典范。与其他资产管理行业一样,信托公司也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这不仅有助于信托服务于普惠金融,也有助于降低信托客户的投资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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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陈驰表示,如果这一公平政策成功出台,将显著提高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供给能力,这将有助于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它还将重塑信托业的竞争格局,重塑信托公司的商业模式,并为悬挂在半个空.的互联网信托投下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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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固定收益团队就公开发行信托政策发表评论称,随着《办法》的出台,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有望从“非标准”为代表的单核驱动模式逐步转变为“非标准+标准”的两轮驱动模式。在下一阶段,作为对非标准业务的有效补充,信托公司的成立可能成为许多信托公司新一轮业务突破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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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湾宏源证券表示,获得信托公开发行许可证将大大降低个人投资门槛,扩大信托资金来源。然而,在短期内,信托机构在募集和管理公开发行的能力方面很难超过银行和当前主流的公开发行机构,并且很难广泛传播。总体而言,降低信托产品门槛最直接的影响是可以有效扩大信托资金的筹集目标。该方法尚未完全实施,投资方向、流动性管理、定价和期限匹配等具体规则仍需明确。如果将该细则用于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基金的信托也将在短期内与主流公开发行机构竞争,其实质性影响将是有限的。

公募信托呼之欲出:监管发声“澄清” 公募却依然“担忧”

尽管公众信任预计难以大规模传播,但上述信托从业人员仍表示:“新规定,改变模式。”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公募信托呼之欲出:监管发声“澄清” 公募却依然“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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