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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7日电(王)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注销外汇管理证件的通知》(汇发〔2019〕38号),决定注销11份证明材料。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据报道,这一精简涉及外汇结算和销售、海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的集中运作、外部保险和国内贷款等。今后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这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而是由外汇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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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简化办事流程 外汇局取消11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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