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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2017-2018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目录与标准》对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按要求必须委托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目录项目及其适用范围。

《目录和标准》指出,除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总金额超过12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根据《目录和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公开招标金额为2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和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金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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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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