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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晚,河北承德露露(000848)发出重大诉讼进展通知书,披露公司与汕头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商标纠纷二审判决。他们表示,汕头路路诉承德路路等被告商标许可合同纠纷的二审已经结束,二审法院驳回了承德路路的上诉,维持原判。

南北露露案新进展:承德露露上诉被驳回 汕头露露或保留商标

同时,承德露露在公告中提到,这起诉讼是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利润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其对公司未来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战略的影响仍不确定。

1月6日,承德露露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为了维护公司的核心知识产权,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一天,汕头露露总经理陈文回复时代财经,称案件结果已经公布,公司将于稍后就公开号码“南方露露”发表详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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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的争端可以追溯到五年前。

1995年,为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控股股东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汕头露露。汕头露露的市场覆盖面主要覆盖华南八省,产品的独家生产和销售权在利乐包。汕头路路和承德路路都起源于路路集团,是路路集团发起的两个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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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万向部进入承德露露。同年,承德露露以3.0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收购了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条形码等无形资产。2008年3月10日,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变更,成为“露露”商标等所有相关无形资产的合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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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承德露露多次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汕头露露,称最初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备忘录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2018年,汕头露露也起诉承德露露。

据汕头露露称,该公司拥有使用露露商标的长期权利,而承德露露认为露露南方非法使用其无形资产。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2001年底和2002年初由露露集团、承德露露、露露南方和香港飞达公司等相关四方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长期有效性。

围绕露露的商标使用权和专利权、相关备忘录的合法性以及露露相关产品的市场划分,承德露露发起了一场诉讼战,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

2019年6月,承德露露宣布公司已收到相关民事判决,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确认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以及第三方露露集团和第三方香港飞达企业于2001年12月27日签署的《备忘录》和2002年3月28日签署的《补充备忘录》有效。因此,承德露露应继续履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规定的商标许可义务,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公告原告许可使用四个注册商标,并依法办理相关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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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不服,于2019年6月13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汕头路路请求一审法院解释后确认《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有效性,并不构成原主张之外的情形,一审法院分别安排举证和答辩并非不适当。一审审判程序合法,承德露露提出的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主张站不住脚。这个判决是最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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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上看,承德露露仍可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除非有重大程序错误或新的事实或证据,否则很难推翻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1月6日,一名商标专利权人分析了时代财经。

数据显示,2018年,承德露露实现营业收入21.22亿元,同比增长0.48%;净利润为4.13亿元,同比下降0.13%。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2亿元,同比增长5.88%;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3.63亿元,同比增长3.60%。虽然性能有所提高,但增幅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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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朱对表示,第二次试验结果的公布将对承德露露产生重大影响。“汕头路路在南方十几个省拥有路路市场,而承德路路败诉,其整个全国运营。产品规划和未来中长期战略将产生巨大影响。”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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