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0字,读完约2分钟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10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宣布,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符合居住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共有产权房新政:非本市户籍符合条件也可购买

截图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将非本地户籍对象纳入本办法是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决定》对申请条件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符合居住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社保缴纳、纳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并可以申请购买具有共有产权的房屋。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共有产权房新政:非本市户籍符合条件也可购买

据报道,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对于非上海户籍对象,《决定》补充了向所在乡(镇)政府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要求,同时规定了居住证发证和积分、社保缴纳、个人纳税的审核部门。此外,还应进一步明确验证部门“协助验证”的职责。

上海共有产权房新政:非本市户籍符合条件也可购买

此外,根据《办法》中关于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或个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示的要求,《决定》增加了非本地户籍家庭应在工作单位注册地和实际居住地公示的要求。

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出,在后期供应管理中,鉴于非本地户籍对象的特殊性,一方面,《决定》增加了非本地户籍对象在取得房产证后五年内必须腾退房屋的情况,包括购买商品房,以及因本市户籍以外的原因注销居住证。另一方面,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由于政策设计的要求,非本地户籍对象只能将自己的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共有产权保护住房条件或政府回购的其他居住证持有人。它不能上市交易或购买政府产权股。因此,《决定》作出了指导性规定,明确其供应后交易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共有产权保护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很明显,如果购买者的户籍迁移到上海,将适用上海市城镇户籍交易后管理的相关规定。

上海共有产权房新政:非本市户籍符合条件也可购买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海共有产权房新政:非本市户籍符合条件也可购买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