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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了新的公积金贷款规定

将第二套房从“只还贷款”升级为“还房还贷”

1月29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非法获得公积金贷款,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贷款合同,对住房公积金欺诈行为进行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联合处罚。

认房又认贷!一地公积金政策大升级!

以下是通知的部分主要内容(有删改的,全文见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让我们来看看: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购买第一套住房,并执行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没有住房,也没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实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没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

(2)没有住房但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未偿还住房贷款的住房,即同一套住房(必须提供贷款合同、房屋权属信息等证明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一)有两栋以上房屋的;

(二)有两笔以上未偿还的住房贷款;

(3)有未偿还住房贷款的房屋,该房屋不是同一栋房屋。

2.贷款金额、期限、首付比例和利率

成都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个以上员工70万元,单个员工40万元。

贷款金额=(借款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存款时间系数×20倍。

如果连续正常存款时间小于12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0.5;如果连续正常存款时间为12个月至24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0.9;如果连续正常存款时间超过24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

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可以根据连续正常存款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存款时间系数。

贷款期限:

按整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即男性不满65岁,女性不满60岁。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可以根据长期方确定贷款期限。

如果你申请再交易住房贷款,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建筑的年限不得超过30年。

首付比例和利率:

(一)实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实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如所购转卖房屋的年限超过10年,最低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

(3)如实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4)实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贷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3.贷款对象和条件

平时在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包括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和平时在成都市外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均可向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求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成都和其他偏远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没有余额。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认房又认贷!一地公积金政策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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