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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判决文件网公布了一起贷款诈骗案,一些坏人伪造了几十吨锌作为白银,并向银行索要1亿多元。

其中,阜新银行沈阳分行被骗8000万元,某银行沈阳分行被骗5765万元。

这两家银行到底是怎么被骗的?让我们看看。

两家银行竞争近1.4亿元

根据裁定书,本案的主角是刘剑阁,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高中学历,原系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刘剑阁作为鸿辉公司和杜默生(在逃)的法定代表人,以提前购买的35,193.5公斤锌锭作为银锭质押,诈骗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获得贷款,获得总金额为1.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李某5贴现票据后,李某5的欠款和利息被退回,实际损失8万元。

银行被坑1.4亿 骗子用几十吨锌质押贷款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刘剑阁、杜默生以宏辉公司的名义,以提前购买的29,273公斤锌锭冒充银锭作为质押,诈骗银行沈阳分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153亿元,实际损失5765万元。

说谎者用几十吨银来抵押贷款,这些银都是锌

根据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营销经理的证言:

2013年10月,洪辉公司实际控制人杜默生向我行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质押银锭3.4万公斤。经我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后,阜新银行沈北支行与鸿辉公司签订了全面授信协议,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4年4月9日,我行、鸿辉公司和中外运对鸿辉公司质押的银锭进行了库存抽样。贷款前,我行对这批银锭进行了切角取样,银含量不低于99.99%。

同年4月15日,我行向鸿辉公司出具了总面值1.6亿元的承兑汇票,其中8000万元为保证金,向鸿辉公司授信8000万元,同意于2014年10月16日偿还。

2014年9月,我行发现杜默生出国,失去联系。后来,一家银行和中信银行分别起诉宏汇公司,结果扣押了质押给我行的银锭。承兑汇票到期后,鸿辉公司尚未偿还8000万元的敞口金额。现在我们知道银锭是假的,所以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

银行被坑1.4亿 骗子用几十吨锌质押贷款

根据某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工作人员的证词:

2014年1月,鸿辉公司以29000公斤白银为质押,向我行开具了7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同年6月,我行开具了4530万元的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该汇票到期后未能找到洪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默生,敞口金额为5765万元。

我的同事于某、刘谋4、闵某在中外运公司考察质押时,洪辉公司的刘剑阁、刘谋2也在场。曹某和另一个人负责在集装箱里偷工减料。他们说有火星,所以他们告诉我们在容器外面看,所以我们没有看到偷工减料的过程。我们把他们提供的捷径拿到中国科学院的金属检测中心进行鉴定。

银行被坑1.4亿 骗子用几十吨锌质押贷款

后来公安机关来找我们,说宏辉公司可能有欺诈行为。因此,我行对鸿辉公司提供的质押银进行了重新评估,发现质押物实际上是锌。

几十吨锌是如何穿过海洋的

可以说,无论是锌还是银,仔细的取样和鉴定应该可以避免被欺骗,那么银行员工在这种情况下是如何保持在黑暗中的呢?

根据受害人龚某的陈述,检查(质押)的过程是这样的:

我们随机挑选了3个银锭,是由宏辉公司的员工切割的。我的同事想捡起掉在地上的偷工减料,另一个员工提出偷工减料温度高。冷却后,剪下的边角将被送到我们这里保存照片。这个过程在整个过程中由我和白某监督。当天我们取了三个切角进行鉴定,检验结果表明银的纯度在99%以上。

银行被坑1.4亿 骗子用几十吨锌质押贷款

根据另一名受害者刘的陈述:

2014年6月11日,经王海东介绍,我在关定公司办公室见到了杜默生。他想以13,527公斤的纯银作抵押,每月利率为2%,期限为3个月,向关定公司和鸿辉公司借款3000万元作为担保。杜穆生告诉我,他是关定公司和鸿辉公司的实际所有人,这笔贷款实际上是他个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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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穆生给我看了关定公司从葫芦岛盛强金属有限公司购买这批银锭的销售合同,以及盛强公司出具的这批银锭的权属证明和质量证明。

同年6月13日,我去检查货物,另一家公司的丁某、刘剑阁、刘谋以及两名工人在场。我从鸿辉公司的仓库里拿出了一块银锭。刘剑阁提议用电锯将银锭切割,然后切割银锭进行鉴定。两个工人背对着我切银锭。

刘二对我说:“大哥哥,你到工地上去,别撞你的火星。”我走出几步,弯角刀和刘把我挡在外面,所以我没有看到切割过程。

根据被害人张的陈述1:

关定公司和鸿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默生诈骗了我5000万元。丁某为关定公司法人,刘剑阁为鸿辉公司法人。2014年5月,我在王海东遇到杜默生,他想向我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以21,293.013公斤纯银作抵押,由宏辉公司作保证人,月息2%,期限3个月。

银行被坑1.4亿 骗子用几十吨锌质押贷款

我从仓库里拿出一块银锭。刘剑阁提议用电锯切割银锭,然后将切割的边角进行鉴定。两个工人背对着我切银锭。刘告诉我,当偷工减料有火花时,我没有让我进去。我没看到切割过程。

我去辽宁宝石质量鉴定检验中心鉴定,鉴定结果是银,金属含量99.9%。

同年7月15日,杜默生没给我利息,找不到人,向杜默生借钱的刘某也找不到人。我们对中外运储存的质押品进行了重新抽样评估,评估结论为锌。可能是中外运偷工减料时更换了银锭。

让我们看看如何切换。

根据裁决文件的内容,曹是刘剑阁的雇员。根据他的证词:

从2013年开始,刘剑阁和刘某某让我一个接一个去公司偷工减料四五次,最后一次偷工减料16次。

他们告诉我他们切割银锭,刘剑阁告诉我不要问更多的问题,而是根据他们的要求偷工减料。我在杜默生的办公室、刘剑阁的办公室和杜默生的秘书张某某的办公室剪的。刘牟要我每次都尽力抄近路,所有的抄近路都被刘牟拿走了。

银行被坑1.4亿 骗子用几十吨锌质押贷款

我几次去中外运偷工减料。每次刘剑阁、刘某某、金增发都有一个叫“高某某”的人在场。前几天我每次去外运都要偷工减料,刘让我先在公司偷工减料,然后在外运偷工减料。

在他的办公室里,刘剑阁告诉我要按照公司前几次偷工减料的规模来进行。当我在中外运偷工减料时,我发现金属切割很难,这与公司的金属切割不同。刘某某和刘剑阁不让我盲目提问。

我按照他们的要求抄近路,每次抄完都是“高某某”戴上手套,直接把弯角掰下来扔给对方。我发现“高某某”在地上扔的角和我在现场切的金属不一样,他应该把我以前在公司切的角扔了。

我在中外运现场切割的金属比我以前在公司切割的金属更硬、更蓝并且有黑点。

在外运现场,没有人发现高某某扔的那个角和我切的金属不一样。刘剑阁和刘某某禁止我多说话。当我第一次在中外运的仓库里抄近路的时候,我发现高某某已经调走了。

刘剑阁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原审被告人刘剑阁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犯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刘剑阁被责令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宣判后,刘剑阁不服,提起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刘剑阁与其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锌锭冒充银锭骗取银行贷款,数额巨大;

与他人签订贷款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分别构成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数罪应依法并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是合法的。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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