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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登记和结算相关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开放式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业务指引的通知》(上交所[2014]83号)同时废止。

上交所修订《上交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成立后,上市前,可以申请将场外股份转让给上市业务;上市前暂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场外市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的业务类型在上市后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应了解并充分提醒基金持有人上述安排,以避免不利影响。

上交所修订《上交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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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交所修订《上交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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