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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自3月15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第142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做出了新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了《科技板块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的上市安排。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做了三方面修改

为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中国证监会从三个方面对《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了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股份的法律状况,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第三,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和上市公司的治理实践,完善了股东大会的召开、董事职务的解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高管任职要求。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督促相关主体尽职尽责,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做了三方面修改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决定》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做了三方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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