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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官网3月29日消息,为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支持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债券结算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调整公司债券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1.对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如果上市时信用状况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即期债券交易可纳入多边净担保结算范围;如果上市时的信用状况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即期债券交易可纳入多边净担保结算范围:

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调整公司债券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债务评级不低于AA;

(二)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或者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得低于债券一年期利息的1.5倍。

二.对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所有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即期债券交易应逐一纳入全额结算范围。

3.对于上市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要求,且其即期债券交易纳入多边净担保结算范围的公司债券,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即期债券交易逐一调整纳入全额结算范围:

(一)债务评级调整至aa以下(不含aa)。

(二)公司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4.对于根据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将即期债券交易逐笔纳入全额结算范围的公司债券,在相关情况消除后,即期债券交易可恢复纳入多边净担保结算范围。

5.对于符合本公司相关规定并可作为回购质押纳入多边净担保结算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司债券,如果根据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将即期债券交易逐一调整纳入全额结算范围,本公司将同时取消其回购质押资格;根据本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如果即期债券交易恢复到多边净担保结算范围,经审核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本公司将同时恢复回购质押资格。

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调整公司债券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可单独交易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参照公司债券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修改的通知》(中结算发[2015]61号)同时废止。本公司将统一调整本通知发布前已存在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债券结算方式。

我特此通知你。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9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调整公司债券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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