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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财委[2020]1号),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央行: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协作

建立财政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与地方财政合作的重要举措。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地方协调机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成员为银监会、证监会、省级外汇局、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金融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地方协调机制接受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以指导和协调为导向,不改变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改变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安排,主要通过加强协调与合作,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务委员会的有关安排,加强财务监督与协调, 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金融信息共享,协调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央行: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协作

下一步,财政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加强金融监管的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目前,省级人民政府正在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财政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地方财政监督和地方财政风险防范与处置的职责。财政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财政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有各自的分工和重点,将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财政环境。(结束)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央行: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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