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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布消息称,四名被告人任某某、林某某、秦某某、盛某某因涉嫌非法披露重要信息被起诉。本案是本市检察院发起的第一起非法信息公开刑事案件。检察院表示,要依法追究涉嫌非法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披露查询,《国家商报》记者发现,该上市公司为中益达,该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报告利润总额虚高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员已于2018年4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报告称,以涉嫌非法披露重要信息为由,起诉了任某某、林某某、秦某某、盛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本案是本市检察机关发起的第一起非法信息公开刑事案件。
经调查,2015年10月,为夸大上市公司业绩,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某某决定,由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某某、财务经理秦某某、子公司副总经理盛某某实施,并将他人完成的项目收入违规行为记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披露。虚增利润总额为1063万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为79.9%。
根据上述信息,记者发现该上市公司是中益达(已暂停上市)。根据中银国际2018年4月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中益达一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7月至9月,中益达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中益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益达”)以无项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营业税244.17万元。因此,中益达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虚增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为人民币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
为此,上海证监局对钟义达及15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163万元。其中,时任中益达代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洪虎,时任中益达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林,厦门中益达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工作)盛宴,与检察院披露的情况一致。
在中国亿达的虚假陈述面对投资者的索赔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中国亿达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根据《开心报》的数据,关于投资者诉中一达及相关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已有近100起民事判决。法院称,投资者针对同一被告提起的所有诉讼都基于相同的虚假陈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同时对同一被告提起两起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为了便于案件的审理,法院将一起审理此案。
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峰表示:我们代理的中益大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在法庭上审理,最早是在2019年上半年,但尚未做出判决,我们正在等待判决。
此外,徐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期间购买中益达股份,并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出售或持有中益达股份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
虚增的利润不仅受到行政处罚,现在还在等待追究刑事责任。赵宏生告诉记者,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码事,行政处罚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此外,我注意到上海法院和检察院最近公布了有关证券金融犯罪的信息,这表明了国家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采取刑事措施的决心。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行政处罚不算完!中毅达相关人员虚增业绩被提起公诉,等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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