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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相关项目的审批明显加快。

生态环境部近日宣布,国家核安全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提交的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申请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接受,决定颁发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

核电项目密集获得批准 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获颁运行许可

根据许可证,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的有效期至2058年4月9日,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装载之日起40年。

同时,自今年4月起,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了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施工阶段)e2版和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c2版》..

此外,国家核安全局还批准了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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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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