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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

你局《关于枣期货上市的请示》(证商发[2018]108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现批复如下:同意你行组织枣期货交易,请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确保枣期货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关于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红枣期货交易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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