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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分配服务”改革要求,积极支持有偿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业务流程,精简认证材料,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减轻职工负担,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肯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坚持住房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要求,引导有偿劳动者合理用房,进一步方便劳动者做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我们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进行了调整。
为便于员工更好地理解《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首先,支持员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坚持住用房,不投机”的定位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已缴存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支持力度,通知将贷款额度、住房单元认定和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审批时限列为重中之重。
“从申请到支付的贷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不包括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必须同时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
二、调整贷款申请存款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贷款申请人贷款条件的有关规定,贷款申请时的存款时间由原来的“借款人应建立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购买政策性住房6个月)应全额连续支付”改为“借款人应连续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第三,进一步落实差别化贷款政策
(a)确定住房单元数量的标准已从"承认住房和不偿还贷款"调整为"承认住房和偿还贷款"。“住房”是指贷款申请人名下在北京的住房,“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全国范围内的商品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如果在2017年3月24日后离婚,且在申请贷款后不到一年,原政策仍将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将适用。
(二)调整两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为加大对员工基本住房需求的支持,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保障首次购房和政策性购房需求,引导员工主要通过组合贷款等方式提高购房需求。,首付比例将统一为20%。如果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为20%;如果你购买第一套住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你将支付30%的首付款;购买两套住房,首付款为60%,两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从80万元降至60万元。
四是调整贷款期限和每月还款额上限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从最长至70岁计算,调整至最长不超过65年;月还款额上限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每月收入偿还贷款后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期限和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第五,进一步方便员工处理业务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业务。为方便借款人偿还贷款,资金中心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业务,可在贷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通过账务处理,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冲减当期所有还款。申请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开启贷款还款。如无还贷但逾期未还,资金中心可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还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的贷款可申请开立和偿还贷款。
(二)进一步精简认证材料。除了精简部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对于通过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归集平台转到资金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如果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归集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贷款办理网点查询异地归集信息。 无需回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
(3)宣传贷款处理进度。资金中心及时公布贷款办理进度,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方便贷款申请人根据银行网点办理效率和组合贷款人贷款利率选择最佳经办银行。
六.通知的执行时间
通知中贷款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以购买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服务优化措施的相关内容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管中心:住房套数认定由“认房不认贷”调为“认房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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