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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海银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报告,传唤当事人邹一林到庭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告,邹一琳涉嫌对光大银行上海振新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并被上海银监局给予行政处罚,终身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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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上海银监局指出,由于原地址没有此人,处罚文件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因此,邹一林被告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延迟交货应被视为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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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因是记者从中国审判文献网此前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找到了答案。

4月1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宣布,邹一林被终身禁止在银行业工作。同时指出,邹一琳对光大银行上海振新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并被上海银监局给予行政处罚,终身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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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实施如此严厉处罚的原因是什么?原来,邹一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

记者从中国判决文件网对邹一林、朱夏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中了解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邹一林、朱夏荣为中国光大银行振新支行财务经理,并经他人介绍,得知上海付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付军公司”)非法对外发行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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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自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为获得春富公司一定比例的投资金额的高额佣金,上述两人通过电话联系和在中国光大银行振新支行现场公示的方式,公开招募多家银行客户及其他不明身份人员,签订春富公司的“瑞昌中央商务区投资基金”和“裕干四安天成投资基金”协议,并承诺按季度或按年支付固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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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邹一林吸收投资者50余人(已消除重复投资),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收取佣金500多万元;朱夏荣吸收投资者60余人(不含重复投资),非法吸收资金9000多万元,收取佣金400多万元。

2015年7月22日,被告人邹一林、朱夏容接到通知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在到庭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邹一林通过楚原账户返还了付军公司400多万元的佣金。目前,大多数投资者的本金尚未实际支付。

邹一琳和朱夏蓉最终被判刑,因为他们被指控大量禁烟。

法院对这两人的判决如下:被告人邹一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原审被告人朱夏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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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案件的共犯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自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该案的共同被告人胡、、婺源、杜晖分别通过渠道分销、电话营销、现场宣传等方式,先后成立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裕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数十家有限合伙企业。我们以招募有限合伙制股份和海外投资的形式,公开从本市、浙江省嘉兴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招募未指明的人员。签署“瑞昌中央商务区投资基金”和“豫干四安天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占用协议,并承诺按季度或按年支付固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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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胡、等人从280多名投资者手中非法吸收6.3亿余元资金,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开发与“瑞昌中央商务区”和“余干四安天成”相关的房地产项目。

对此,本院认为,胡、、婺源、杜晖、邹一林、朱夏容虽均有自首情节,但与另案处理的胡、俞、杜相比,胡、俞、杜组织成立公司,招募人员,非法吸收资金。地位和作用都比邹和朱大;邹和朱在涉及的领域、吸纳的客户数量和吸纳的金额都远远少于其他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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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诉讼案件并非邹一琳第一次涉诉,因为她违规向非本行客户推荐理财产品。

记者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邹一林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邹一林还非法推荐理财产品。

2016年9月发布的邹一琳与孙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中,提到被告孙谋与邹一琳购买理财产品时相识多年。但是,由于邹一林销售的理财产品不是光大银行的自有产品,向客户推荐是违法的。因此,、黄于2014年4月至5月期间,以女儿购房、装修房屋、归还女儿卡账户为由,向原告借款30万元。邹一林被迫向原告单位举报原告的违法行为,使其于2014年5月、6月和7月完成了贷款的全部交付。然而,孙谋和他的妻子并没有开具借据,只是口头上承诺退款后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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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由于卖方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被告和理财产品其他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害,邹一林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拘留。

孙夫妇称,2014年5月,邹一林告诉孙夫妇,中远公司以理财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能按期归还客户投资资金。孙急于向原告索要投资款,胁迫原告。邹一琳承诺在三、四年内返还投资款,以免失去工作,因此邹一琳于2014年5月、6月和7月共向孙转账30万元。从那以后,邹一琳一直没有还她的贷款,理由是她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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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邹一琳辩称,2016年,她的同事得知孙夫妇购买的经济款已被公安部门退还,邹一琳的家人上门催还贷款。邹一琳遂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孙与妻子共同偿还贷款及应付利息。

目前,法院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的建立需要有客观证据的支持,如借据、贷款发放、贷款来源等,也要有同意贷款的合理解释。

2016年3月,北京朝阳区法院通知孙谋夫妇收取部分赃款。孙谋和他的妻子获得了133.2万元,并被告知此案已经结案。邹一琳因打人而转来的30万元是退还被告的财务管理款,不是贷款,所以她不同意申请。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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