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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4月19日电(记者张大川)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立案的青海省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2018年9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平安新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盗窃工业废水可能造成河水污染,医院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平安新海公司长期向白胜沟河排放污水。2017年6月1日,平安新海公司将其部分硫酸镍生产线出租给金昌顺中高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至17日,在金昌顺中公司负责人的带领下,公司员工趁天黑多雨的时候,将工厂3号浓水池的工业用水偷偷抽到白胜沟河,累计流量约211.25立方米。

根据评估,修复白胜沟河水污染的虚拟处理费用为36.23万元。海东市环境监测站对工厂沟渠和浓缩池的污水进行采样和检测。工厂沟渠污水中镍含量超标3.28倍,3号、4号、5号、6号浓缩机仓镍含量超标10倍以上。

经过诉前公告程序,2019年2月25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在不合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调查、辩论、终审,合议庭查明金昌顺中公司、平安新海公司排放的工业废水造成白胜沟河水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事实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金昌顺中公司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36.23万元,并及时处理了平安新海公司厂区密集水池中储存的工业用水。平安新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平安新海公司及时处理了工厂北区的排污口和工厂南门的沉淀池;金昌顺中公司和平安新海公司承担评估费用15万元及诉讼费。

青海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法庭宣判后,第二家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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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青海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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