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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民法人格权草案》。关于有关科研机构为开发新药或新治疗方法而进行人体试验的活动,草案增加了规定。此类活动除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外,还应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批。同时,草案补充规定,从事与人类基因和人类胚胎相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违反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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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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