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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5月12日电(记者岳德良)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促进优质经济发展,《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激励办法》自5月11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办法》明确指出,激励资金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浙江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相关再融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在激励基金的支持范围和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对为浙江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牵头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永久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和长期债券融资工具的承销按上述标准的两倍奖励。
同时,金融机构创造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实际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含)的,按每个项目30万元奖励;实际成交金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实际营业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每个项目10万元奖励。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浙江设立奖励资金促进企业融资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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