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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电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有利于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全社会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对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正式考核

自2012年以来,中国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发展迅速,水电保持平稳快速发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从2012年的20%上升到2018年的26.7%。在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同时,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的送电和用电问题开始出现。虽然近年来有所缓解,但形势依然严峻,迫切需要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和消费的长效机制。

2020年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正式考核

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基础上,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机制。核心是确定各省区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的权重”。目的是鼓励省级区域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消费,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费责任,形成以可再生能源和电力消费为主导的长期发展机制。

2020年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正式考核

根据通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耗责任权重,包括总消耗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耗责任权重。对于以上两种类型的权重,最低消费责任权重和激励消费责任权重分别按年度设定。消耗责任权重的计算和确定应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全社会用电量、国家能源规划与实施、我国主要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以及跨省跨地区输电渠道的资源配置能力。

2020年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正式考核

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和各市场主体的职责。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实施责任,组织制定省级区域可再生能源用电实施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当共同承担用电责任。电网企业负责在营业区域内组织实施计重消费责任制。每个市场实体通过实际消费可再生能源、购买其他市场实体的超额消费以及自愿订阅绿色电力证书来完成消费。

2020年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正式考核

《通知》提出从两个层面对消费责任的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控、评估和考核。一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评估负责消费责任的市场主体,二是国家根据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监测和评估。省能源厅对未履行消费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和整改,对逃避消费社会责任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失信联合处罚。国家每年公布监测和评估报告,作为对其能源消耗进行“双重控制”评估的基础。

2020年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正式考核

《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2018年的消费责任权重进行自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市场主体进行试点评估。自2020年1月1日起,将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和正式评估。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2020年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正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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