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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农商互联互通工作,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中央政府对已确定支持的省(区、市)给予2亿元财政支持。

通知指出,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参与,促进农商互联,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深入、准确对接,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后商品化等流通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化、农产品流通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比重,实现产品、设施、标准、数据和市场的对接。创造一种新型的长期稳定的农商关系,具有上生产、下消费的优势,利益紧密联系,产销紧密联系,构建适应新时期农产品流通需求的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提高农产品供应的质量和效率。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农业与商业相互联系的支持对象有三种:第一,订单农业的主体。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收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第二,产销主体。包括建立自己的和合作的生产基地等。将产业链延伸到生产链,实现“销售+生产”的一体化运作;通过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直接设立销售店或设立专门的销售摊位、专柜和特区,将产业链延伸到销售环节,实现“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股权投资合作的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实体通过股权控股、并购等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通知中明确指出,农商互联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持续改进”这一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基础设施,采用订单农业、产销一体化、股权投资合作模式,创新应用新模式和新技术,促进农商互联互通,提高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具体包括加强生产后商业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优化重点步行街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两年,2019年各省(区、市)支持1亿元,其余资金将根据2020年工作发展情况进行分配。中央财政支持主要基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和公共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社会资本中的导向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系统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地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生产后商业加工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根据通知,各地可采取《中央财政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鼓励“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绩效式”管理,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在事后绩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增加“奖补结合”。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柴鑫)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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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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