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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市场关注度较高的8亿元购买“假理财”一事,浙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复称,这两个理财产品分别发生在2015年6月和7月,2017年7月前我行已全额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未造成经济损失。此后,浙商银行在制度、制度和流程上进行了更严格的控制,这样的问题没有再发生。
新闻评论:
浙商银行遭遇8亿飞盘,并没有注意到银监会发现了“斤”
日前,一些媒体在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情。浙商银行在2015年购买了一个被蒙在鼓里的假理财产品。直到银监会对总行进行检查后,才发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三不”产品。
浙商银行两家分行遭遇“飞单”
2015年4月,浙商银行Xi分行金融同业部账户经理孟谋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中信证券公司的张经理,称建行重庆分行有一个保本理财产品,金额为4亿元,并询问浙商银行分行能否做这项业务。
孟要求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张经理向孟提供了建行重庆xx分行行长张的联系方式。孟联系了张总裁,核实了该业务的存在。
经浙商银行总行批准,2015年6月,浙商银行Xi分行账户经理罗某与承销经理赴建行重庆xx分行进行承销和签约,合同总金额4亿元。罗说,他一行在建行重庆xx分行行长办公室会见了张,张签署了相关协议。核保经理拍下了签约过程的照片,然后张安排办公室的一位女职员给签了字。
据了解,建行重庆xx支行浙商银行Xi分行购买的该4亿元保底理财产品,期限为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8%。产品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2015年第16号”。
2015年7月,孟向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透露,浙商银行分行欲购买重庆建设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然而,由于Xi分行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余额不足,他问吴某是否愿意这样做。
吴某表示同意,认为资产负债表上有余额,而且该业务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同行业务。之后,吴某在《理财产品购买审批表》上担任项目发起人,经我行内部审批后,向建行重庆xx支行指定的理财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贷出4亿元。
据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资产运营中心账户经理顾某介绍,2015年7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共17期,4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预期收益率6.8%。由于双方签署了建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建行重庆xx分行的责任是每季度支付理财投资收益,理财到期后支付本金和收益。这项业务的风险很低,而且财务报表说明它是用于银行间存款,因此没有后续投资。
银监会在检查中发现异常
2016年,银监会对浙商银行总行进行检查时,发现浙商银行Xi分行购买的上述4亿元理财产品没有备案号,因此进行了核实和处理。时任建行重庆xx分行行长的曹回应称,该理财产品在建行重庆分行系统中找不到。这意味着建行重庆分行没有发行该理财产品。幸运的是,这种理财产品按季度支付利息,利息结算正常,没有违约。本金应于2017年6月支付。
这个假的财务管理怎么了?
根据该判决,建行重庆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刘表示,建行在重庆的理财产品由刘的部门发行,由下属分支机构和网点销售给个人和机构。经核实,建行重庆分行2015年未发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第16、17种理财产品。
根据判断,这款假理财产品是该支行行长张发明的。虚构的原因是某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发现了张的贷款,但建行重庆分行不同意贷款,只想到虚拟理财产品来帮助融资。浙商银行的资金最终通过中信证券转移到了房地产公司。
2017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事件发生后,浙商银行Xi分行和上海分行已收回全部实收资本。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浙商银行回应“8亿买入假理财”:已收回本金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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