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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20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限制使用电气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资质评估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现予以公布。2019年11月1日以后生产和进口的列入《电子电气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符合《实施安排》的要求。

两部门制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

在符合性评价方法方面,《实施安排》指出,首先,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评价体系包括两种方式: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自愿认证和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供应商符合性申报。二是纳入《合规管理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供应商应选择自愿认证或自行申报,完成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评估。第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建立了一个公共服务平台,用于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实现数据共享。

两部门制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

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责,对限制使用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活动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国家提倡的自愿认证和自行申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涉及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制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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