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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亚洲开发银行(亚行)问责机制下的合规审查小组办公室(crp)正在协助制定金融中介机构问责机制框架,以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确保合规和问责的落实。合规审查小组办公室主任唐表示:“随着亚行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越来越多的贷款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发放,这些机构迫切需要确保为受投资影响的融资项目和人员提供适当的环境和社会保障,并实施问责制。”

亚行支持制定金融中介机构问责机制框架

拟议的问责机制框架要求金融中介机构为直接或可能受到其投资不利影响的人提供一个独立和有效的论坛,以表达他们的意见,并寻求解决受影响者的关切/投诉。对于金融中介未能履行其承诺或遵守其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及投资影响的政策的指控,还应进行合规性审查。

亚行支持制定金融中介机构问责机制框架

2014年,亚行独立评估局开展了一项研究,审查了2007年至2012年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批准和实施的60多个项目。研究指出,在筛选和分类、环境和社会风险分析以及机构能力、监测和报告方面,需要详细的尽职调查程序;提高环境和社会报告的质量,增加私营部门金融中介机构报告的披露;提高金融中介的实施能力。

亚行支持制定金融中介机构问责机制框架

公司与社区、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未解决的冲突或纠纷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研究表明,一些公司没有考虑与环境和社会风险相关的冲突成本。这些损失可分为闲置资产或过时投资,或因监管、环境和市场限制导致的投资成本增加、生产率损失、声誉风险、与补救和保险相关的成本增加以及市场价值下降。

亚行支持制定金融中介机构问责机制框架

为了更好地设计框架并确保其对亚洲及太平洋金融中介机构的可行性,最近举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区域研讨会。该活动约有250名参与者,包括来自30家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代表;来自中国的20家大型公共部门机构,为这些项目提供资金;以及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绿色气候基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金融机构独立问责机制的代表。其他与会者来自国际和区域民间社会组织和研究机构,如能源基金会(中国)、美国环境保护协会、世界资源研究所、世界自然基金会、银行信息中心、问责顾问、乐施会、绿色和平组织、牛津大学和非政府组织亚行论坛。

亚行支持制定金融中介机构问责机制框架

本次研讨会由亚行扶贫与区域合作基金(prc基金)资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协办,财政部国际合作司、生态与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上海市生态与环境局等中国政府机构协办。其他合作伙伴包括环境署、能源基金会(中国)、美国环境保护协会、AIIB和新开发银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亚行支持制定金融中介机构问责机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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