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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决定,对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纠正措施..公告称,长城期货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2018年度报告,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决定对长城期货公司采取行政监督措施,责令改正。
长城期货董事长李欣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警告信。根据警示函,长城期货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报告的会议召开时间晚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年度报告提交时间,相关董事会会议未指定专人负责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提交。李欣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按照《长城期货公司章程》(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职责,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向李欣发出警告信。
长城期货两名董事张铁伟、徐开英未对长城期货2018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也未对报告内容表示异议,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进行监督谈话。(丁进领)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长城期货未及时报送年报收罚单 公司董事长领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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