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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运营商不应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和开发新产品为由,强迫或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以默认授权或功能绑定的形式收集个人信息。
根据意见稿,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以及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在数据收集方面,意见稿建议网络运营商在通过网站、应用和其他产品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和使用规则。采集和使用规则应清晰、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获取,突出网络运营商的基本信息;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类型、数量、频率、方法和范围;个人信息到期后的地点、时限和处理方法;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和删除个人信息的方式和方法;投诉、举报渠道和方法。同时,网络运营商不得根据个人信息主体是否被授权收集个人信息以及授权范围(包括服务质量和差价)对个人信息主体进行歧视。
在数据安全监管方面,意见稿指出,当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损坏、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或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明显增加时,网络运营商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按要求向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和网络信息部门报告。网络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开曝光、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6月28日。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对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网信办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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