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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板块的开放,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在宣布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的第二天,科学技术委员会新的交易规则被宣布。

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局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科学技术局将设立30%和60%两个临时止损点。机制,单个会话中临时暂停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4:57,将在当天14:57恢复交易。

重磅!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发布 8大要点汇总

通知描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本公司股份不适用《关于新股首次上市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所发[2018]63号)。

2.在科技股板块指数发布前,以所有上市科技股(不含无涨跌股和全天停牌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涨跌的偏差值,并据此识别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在此期间,上证综指没有被用作相应的基准指数。

自科技股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技股指数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的偏差值,并据此识别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

三.本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回答了记者关于在科学技术局发布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提问:公布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局交易监管的重大创新,在国内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

规则要点说明

一、正常交易申报

买卖科技股时,申报价格应符合价格限制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否则将被宣布无效。

交易科技股,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限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购买价格不得高于基准购买价格的102%;

(二)申报售价不得低于基准售价的98%。

前款所称基准买入(卖出)价格是指立即披露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果没有立即披露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为立即披露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果没有立即披露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为最新交易价格;如果当天没有交易,那就是之前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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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暂停阶段的限价申报

买卖科技股时,连续竞价阶段的市场价格申报应包括投资者可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以下简称买入保护价格上限)或最低卖出价格(以下简称卖出保护价格上限)。

三.暂停交易

科技板块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日内交易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日内交易:

(一)无价格波动限制的股票当日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30%以上;

(二)无价格波动限制的股票当日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60%以上;

(三)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日内异常波动情况。

四.实施临时暂停

根据前条规定,暂停交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次会议暂停时间为10分钟;

(2)如果停牌时间超过14:57,将于当日14:57复牌;

(三)暂停交易期间,申报可以继续或取消,受理的申报应当在交易恢复时通过电话拍卖进行匹配。

V.关于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个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的偏差值达到30%;

(二)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波动情况。

六.严重异常波动

科技局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数据: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发生3次异常波动。

(2)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的偏差值达到+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的偏差值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七.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

本规则所称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一)虚假申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

(二)拉升和压制,导致股票交易价格大幅上涨(下跌);

(三)维持股票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四)相互买卖或者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

(五)股票申报率严重异常波动异常;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所业务规则的异常交易行为。

八、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

投资者在科技股交易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三)该账户被列为重点监控账户;

(四)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

(五)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

(6)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

(七)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投资者;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此外,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一)在一定时期内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

(二)对异常波动严重的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3)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存在反向交易;

(四)实施异常交易行为涉嫌操纵市场的;

(五)因异常交易行为受到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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