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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监会6月17日消息,为方便中英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相互进入对方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活动,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原则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存托凭证互联互通(以下简称沪伦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

呼伦通是中英深化金融领域互利务实合作的重要举措和标志,有利于加强两国资本市场联系,深化两国资本市场发展,提升上海和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这份联合声明列出了实施呼伦通项目应遵循的原则。特此宣布如下:

1.上海伦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通交易所之间的双向交易安排,包括两个部分:东进业务和西进业务。东进业务是指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的合格公司。在初始阶段,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其发行的股票发行中国存托凭证。西进业务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合格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全球存托凭证),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以根据其新增股票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

第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明确规定了双方上市公司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条件。中国东行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应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的高级上市部分,而西行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应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其全球存托凭证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的正式名单。后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呼伦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调整发行人范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

三.在初始阶段,合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展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的跨境转换业务。后续,参与跨境转换的市场主体范围将根据呼伦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四、证券机构从事跨境转换业务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初期,呼伦通跨境资金总量得到管理;其中,东进业务总额为2500亿元;西部地区的总业务量为3000亿元。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在其他市场持有等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产品,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规避市场风险。总额和上述资产余额可根据呼伦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

5.存托凭证之发行及上市应遵循国内法院之原则,并适用存托凭证发行及上市地之法律及规则。基本证券发行人应当继续遵守其注册地和基本证券上市地的有关规定。呼伦通下的交易结算活动应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法规和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

6.在尊重各自执法权限的前提下,中英监管机构将根据《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沪伦通下的监管和执法合作,以保护两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两地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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