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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科技板块股票和存托凭证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发行人不盈利,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殊标记为“U”;如果发行人首次获利,特殊标志将被取消。自上市首日起,科技股可作为融资、买卖的标的证券。在每个交易日开始前,本所公布该交易日科技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清单。战略投资者获得的科技股和存托凭证可以在承诺的持有期内按照规定参与再融资融券。

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是全文:

关于科技板块股票和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

上证所[2019]71号

市场参与者:

为规范科技股及存托凭证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交易特别规定》及其他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除现有证券的简称外,科技股和存托凭证还应同时提供扩展证券的简称。扩展证券的简称不得少于4个汉字(6个字符),不得多于8个汉字(16个字符)。

发行人应在上市公告中披露现有证券的简称和扩展证券的简称。扩展证券的简称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中显示,会员单位、市场交易商和其他市场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显示。本所上市公司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仍以现有证券简称为准。

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在科学技术板块上市时未获利且存在表决权差异的发行人的股票或存托凭证进行标记:

(一)发行人尚未获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记为“u”;如果发行人首次获利,特殊标志将被取消。

(2)如果发行人有表决权差额安排,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殊标记为“W”;如果上市后没有投票权差异安排,特殊标志将被取消。

“U”和“W”的特殊标志显示在我们市场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并显示在我们的网站上。

3.科技股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本所应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一日公布科技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清单。科技板块股份转出融资融券类证券的相关安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科技板块存托凭证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安排,参照科技板块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4.战略投资者获得的科技股和存托凭证可以在承诺的持有期内按照规定参与再融资融券。

5.每一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应公告限制性股票和存托凭证的数量、非限制性股票和存托凭证的数量、可借出的战略配售股票和存托凭证的数量、已借出但未归还的数量。

我特此通知你。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年6月21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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