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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项目试点的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试点范围将酌情逐步扩大

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21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试点项目应在土地储备领域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完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专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储备项目试点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第一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含青岛)、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个省(市),试点范围将在今后几年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可以选择自己的市县(区)开展试点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地区选择自己的市县(区)开展试点项目。

土地储备项目试点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这两个部门要求各省在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可以适当倾斜试点市县(区)。试点市县(区)要充实人员,统筹安排试点所需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地区应定期评估试点情况。(记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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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土地储备项目试点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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