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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6月23日电(记者翟永官)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天津市法院为民营经济的发展确定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帮助创造了宽松、公平、高效的经营环境和亲新的政商关系。

天津依法推进对民营经济的司法服务

在天津某投资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天津某镇政府以履行行政职能、监督企业依法使用土地为由,要求该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投资公司向镇政府支付了1500多万元。后来,投资公司发现镇政府没有主体资格签署这份协议,也不是土地和财产的征用,所以它起诉法院。

天津依法推进对民营经济的司法服务

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权应当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行使。镇政府没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而是以依法监督和管理企业使用的土地为由收取费用,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同时,所收款项应及时归还。

法官认为,本案是依法规范政府行政、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在政企纠纷中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投资公司的所有主张,依法维护了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姜亚辉介绍说,近年来,天津市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和天津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明确了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重点。针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创新创新、维护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天津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产权作用的实施意见》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维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案例解释,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作用。

天津依法推进对民营经济的司法服务

“天津法院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私营企业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他们还希望私营企业坚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江亚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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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天津依法推进对民营经济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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