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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叶思齐)6月24日,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则体系,规范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 协会研究制定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自律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请跟着他们。

中基协发布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等系列自律规则

根据通知,本次发布了ppp项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等三类基本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规则,其他主要资产类型的尽职调查工作规则按照“一类到期”原则制定发布。

通知指出,本规则的规定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的最低要求,相关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更详细、更高标准的制度。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私募基金产品的对象涉及相关基础资产的,其尽职调查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通知明确指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应符合以下原则和标准:一是管理人员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准确性原则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二是业务参与者的尽职调查结论需要支持相关参与者的合法存在,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有健全的业务制度和控风能力,能够持续稳定会展业;第三,基本资产的尽职调查结论应确保基本资产符合法律法规,所有权清晰,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并且可以具体化;四是关注基础资产涉及的交易合同,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同时,加强现金流量归集账户的核查,确保专项计划能够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量归集机制,确保现金流量归集路径清晰明确,有效防止专项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混淆和被占用。挪用和其他风险;第五,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专项计划的制定能够满足《行政法规》、《尽职调查指引》、《风险控制指引》以及各交易场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

中基协发布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等系列自律规则

通知要求管理人员、原权利人、资产服务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托管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在尽职调查中严格履行相应义务。原权利人和除经理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经理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中基协发布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等系列自律规则

通知还指出,如果管理人员、原权利人、资产服务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托管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其他参与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规则、相关协议、承诺或协会的其他规定,协会可以通过口头提示、访谈和谈话等方式进行提醒。情节严重的,协会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告、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协会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告、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训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从业资格、取消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协会可以视情况将违法机构和人员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中基协发布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等系列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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