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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的消息,最近国内外媒体都报道了中国银行在美国的诉讼案件。为了澄清有关问题,维护有关银行的合法权益和声誉,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问:美国法院的长期管辖权是什么?

长期管辖权是美国法院决定其是否对民事诉讼案件拥有管辖权的一项规则。在1945年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根据“最低联系”理论确立了具体管辖权,即只要州外被告与被诉法院之间存在某种“最低联系”,法院就对被告拥有管辖权。此后,美国各州和联邦政府都制定了长臂法规或长臂条款,所以特别属人管辖权也称为长臂管辖权。

中国银行业协会:坚定不移支持中资银行在境外的权益保护工作

起初,作为美国的国内法,长臂管辖权只适用于美国居民。此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对非美国居民行使长臂管辖权,也就是说,只要美国法院认为外国被告与法院之间存在最低限度的联系,即使被告不在美国,美国法院仍可能对案件拥有管辖权。在实践中,美国法院经常根据长臂管辖权将外国企业或个人纳入管辖范围,并根据美国法律判定他们承担责任,而不管外国企业或个人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美国。美国法院适用长臂管辖权通常是基于其全球战略和海外利益。其实质是强迫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个人遵守美国法律,这不仅侵犯了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也不符合国际法的精神,因此经常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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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为什么中国银行会遭遇美国法院的长期管辖?

目前,一些中国大银行在美国设有分行,美国法院通常将这些分行作为“连接点”,并确定这些银行与美国法院的联系最少,以便对这些银行的总部甚至在中国的分行行使管辖权。即使是那些在美国没有分行的中国银行,只要它们使用美元清算系统开展跨境业务,也可能被美国法院判定,这些银行与美国法院之间存在最低限度的联系,理由是它们受益于美元清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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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银行普遍受到美国法院的长期管辖。中资银行境内机构的客户是美国法院案件中的被告或执行人,中资银行因是中国境内被告或执行人的开户机构而卷入诉讼,被美国法院判决履行跨境交付、调查取证、协助冻结和扣划财产的义务。如果该银行未能履约,很可能会被美国法院判定为藐视法庭,并处以高额罚款。在这些案件中,中资银行往往没有不当行为,也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没有关系。然而,由于美国法院广泛使用长臂管辖权,中国银行在美国法院卷入了无辜的案件,因此遭受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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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根据美国法院的判决要求,中资银行是否应该直接向美国案件的原告提供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

《商业银行法》第29条和第30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为储户保密;对于客户存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因此,中资银行境内机构客户存款信息属于依法应当严格保密的信息。只有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资银行才能应国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的请求,协助提供调查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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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国司法机关,《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未经中国主管机关许可,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送达文件、调查取证,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或者外交途径的除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条规定,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国进行调查取证等刑事诉讼活动,中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等协助。美国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要求中资银行在中国提供客户信息,这是一种司法调查和取证行为,应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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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未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美国法院裁定中资银行直接向美国案件的原告提供受中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这是对中资银行行使长期管辖权的典型做法,明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中国法律的一系列相关规定。根据法律,中国银行不应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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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美国案的原告有合法途径从中资银行获得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吗?

通过司法协助从其他国家获取证据被广泛用于跨境调查和证据收集,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合理方式。中美之间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实施渠道顺畅有效。具体而言,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中国和美国都是《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中国和美国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因此,美国案件的原告可以根据上述条约的规定,通过司法协助从中国银行获得中国境内的客户信息,中国银行将依法予以配合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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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指出,包括《公约》和《协定》在内的国际司法协助条约明确规定了条约适用的范围和限制、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具体的处理程序。请求方和被请求方都应真诚履行义务,以确保条约的有效性。

V.问:中国银行走向世界,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垫脚石”。无论是支持“一带一路”发展倡议,还是支持中国企业走向世界,都离不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主动“走出去”的同时,应密切关注国家风险,加强法律风险识别,不断完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和机制;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我们的法律法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案件应对工作,努力维护中国银行业的良好声誉。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继续发挥自律、维权、协调和服务的基本功能,坚定不移地支持中资银行境外权益保护。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中国银行业协会:坚定不移支持中资银行在境外的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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